一、资产减值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样的“一刀切”好处是企业无法通过冲回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同时笔者认为严格限制资产减值转回有时不符合经济事项的实质,例如企业的生产设备去年价格下降今年价格大幅度攀升也是正常现象,为了更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应该允许资产减值准备有条件地转回。
二、债务重组
在新会计准则中,对现行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调整,就是把债务重组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改变了过去记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这样做的好处是还原了资本公积的本质,资本公积的本质就是资本溢价。对于实物抵债,准则要求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而增加了利润数额的变数。对于关联企业的债务重组应按关联方交易准则执行。
三、固定资产
新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当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原来估计的有差异时,企业就应该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而且采取未来适用法,这样就可以对未来业绩进行一定程度的操纵。另外,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考虑预计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该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以后年度通过折旧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但弃置费用的预计本身具有很大的主观性,目前无任何部门对此做出相关的参考性解释,企业可以通过弃置费用的预计来调节利润。
四、无形资产
旧准则将研发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将企业的研发划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并允许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待无形资产完成时定期摊销,这样做提高了研发期的利润空间,提高了企业科技开发的能力和积极性,但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企业风险大,周期较长,研究和开发阶段实际上很难区分,有些费用也很难分开。
笔者认为旧的规定较为科学,因为国际会计准则是建立在西方发达国家国情下,西方国家对于无形资产(例如专利)的保护远比中国发达,相比较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假冒、仿制现象比较严重,无形资产贬值速度快,将开发支出资本化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分界点的划分,公司有很大的主动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业绩管理。另外新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进行无形资产的摊销调节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标。
五、关于公允价值的运用
公允价值的运用成为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
新会计准则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准则采用。就公允价值本身来讲,不具备可操作性,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刚开始建立,公允价值的计量和确认尚未有操作性很强的法规和依据。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市场信息传递影响力不强,相同的商品市场价值差异较大,反映到公允价值运用上,个别企业有可能运用公允价值的确认来进行利润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