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农税字(1993)13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港澳地区销售广东境内的房屋,房屋产权承受人应直接向房产所在地的财政机关缴纳契税。办理完纳契税手续后,发给房屋产权证。 二、对用外币购置房产的,契税可以直接征收外币,税款收入结汇后解缴国库。
你厅粤财农税字(1993)13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港澳地区销售广东境内的房屋,房屋产权承受人应直接向房产所在地的财政机关缴纳契税。办理完纳契税手续后,发给房屋产权证。
二、对用外币购置房产的,契税可以直接征收外币,税款收入结汇后解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