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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关于“新股上市发行、申购、打新股”等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3/12/18 来源:深交所 编辑:Danny 阅读次数:32341次
 

     12月13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办法》)及修订后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1:请简要介绍一下这两份文件的出台背景及适用范围。

    答:近期,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和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新股发行体制作了重大改革。为体现改革精神、进一步落实改革要求,我们对《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网上发行实施办法》均进行了全面修订。

    其中,《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适用于通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相关业务平台进行的网下发行,包括询价、定价、网下申购和配售等环节,只有符合主承销商预先公告的报价条件的投资者才能参与。

    《网上发行实施办法》适用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的网上申购。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低于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网上申购,但参加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参加同一只股票的网上申购。

 

    问2:《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主要进行了哪些修订?

    答:一是根据《改革意见》第四部分条款(一)的规定,新股配售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因此增加初步询价开始前主承销商与投资者双向选择验证的流程,但对于符合事先公告报价条件的投资者申请参与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二是根据《改革意见》第一部分条款(五)的规定,新股发行数量会根据询价确定的价格作出调整,因此增加了在申购日投资者需要再次填报申购量等信息的环节。

    三是《改革意见》强化了定价及配售过程的披露要求,因此删除了主承销商需向证监会报备投资者报价情况的规定,同时将询价截止日顺延一天至T-2日15:00,缩短了询价截止日至申购日的时间,提高了发行效率。

    四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取消了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今后投资者只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通过主承销商完成登记备案,并自行进行资料更新。

 

    问3:《网上发行实施办法》进行了哪些修订?

    答: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改革意见》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用资金参与网上申购,并且每位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能超过申购上限。《网上发行实施办法》相应进行了如下修订:

    一是明确了按市值申购的网上发行方式。按市值申购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和足额的资金,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这一方式结合了以往单纯的市值配售方式和资金申购方式的优点,具体来说,投资者能否参与网上发行、能够申购多少新股需要根据其持股市值来确定;如参与申购的,需要向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资金才能进行有效申购。

    二是在交易系统中对申购上限作出限制。为了防止持股市值较大的投资者获配大量新股,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数量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超过部分会被交易系统拦截。

    三是对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作出一定限制。为了防止具备资金优势的投资者利用多个证券账户进行多次申购,一个投资者只能用一个证券账户进行一次申购,其余申购将被系统自动撤销。

 

    问4:“按市值申购”具体怎么实施?

    答:“按市值申购”有以下五点需要关注:

    一是哪些证券的市值可以纳入计算。纳入计算的市值指的是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不包括B股股份、基金、债券或其他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

    二是怎样合并计算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及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

    三是可申购额度如何确定。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根据其在网上申购日(T日)的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的持股市值来确定,持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申购,每5000元市值配给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申购上限。

    四是同一交易日内参与多只新股申购的,市值可重复使用。若某一交易日有多只新股进行网上发行,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市值可重复使用,投资者可以此为据分别参与多只新股申购。

    五是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需要存入足额资金。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的,需要在提交申购委托前向资金账户内存入全额申购款,资金不足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按市值申购的流程举例如下: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定于T日在深交所进行网上申购,网上发行量分别为5000万股和2000万股,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分别为5万股和2万股,发行价格都为10元。

    1.计算持股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T-2日收市后,投资者张某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总市值为20.9万元,则张某能够获配41个申购单位,可申购新股41×500=20500股。这一可申购额度少于甲公司的5万股申购上限,超过了乙公司的2万股申购上限。因此,张某最多只能申购甲公司20500股,乙公司20000股,超过部分为无效申购。

    2.发行申购

    T日,张某向资金账户内足额存入了405000元,然后在交易时间内向深交所申购了甲公司20500股和乙公司20000股新股。

    3.配号

    T+1日,中国结算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和验资,根据实际到账的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张某对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购都是有效的,分别包括41个和40个申购单位,所以他获得了41个甲公司的配号和40个乙公司的配号。之后由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总量决定是否需要摇号抽签。

 

    问5:这两份文件涉及到的改革内容较多,深交所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还有哪些?

    答:我们正在结合本次改革内容紧密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包括:

    一是修订相关的指南和手册。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主承销商版和投资者版)》等进行修订,将于近期发布。

    二是推进办理数字证书的相关工作。参与网下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投资者需要办理相应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我们正在准备相关事项,将于近期发布通知。

    三是组织相关培训。由于修改后的发行流程变化较大,我们将组织专门的培训,进一步帮助主承销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明确业务办理流程、系统操作要点等事项,确保改革后的新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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