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上市
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12/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5793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中含有的已征税款的问题,原则上同其他企业一样:凡动用的部分,即年末库存余额小于年初差额,准予作为当年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但为了有利于商业的资金周转,以保证春节期间的市场拱应,明年一、二月份,商业企业期初存货的差额准予作为当月进项税额抵扣。明年的十个月存货动用部分,按年末库存余额的差额计算,在年底一次予以扣除。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企业上市
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上市业务探讨
企业上市资讯
股权投资资讯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