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上市不仅要符合前述规定,还应该履行一定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如果在创业板上市则无须经过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的环节,只就发行人发行股票事宜与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沟通情况即可),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回复审核意见后即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发行前,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板上市企业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并将招股说明书等有关文件全文一并刊登于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创业板上市企业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全文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等有关文件,并同时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主承销商(证券公司)与发行人组织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