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是指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登记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其主要职责是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证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主承销商是指在承销团中起主要作用的承销商,是代表承销团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合同的实力较雄厚的大的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一般由竞标或协商的方式确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建承销团,代表承销团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等文件,决定承销团成员的承销份额等。承销团的成员确定后,主承销商应负责与其他承销商签订分销协议,明确承销团各个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各成员推销证券的数量和获得的报酬,承销团及其合同的终止期限等。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取得承销业务资格。《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因此,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通常是同一家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