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4年,某市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专为M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房地产代理销售业务,取得服务收入1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万元,公司账面利润7万元;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在收入金额的5‰以内据实列支,因此该公司2004年发生的招待费有4.5万元将在所得税汇算时调增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1.5万元,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8......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案例]2004年,某市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专为M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房地产代理销售业务,取得服务收入1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万元,公司账面利润7万元;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在收入金额的5‰以内据实列支,因此该公司2004年发生的招待费有4.5万元将在所得税汇算时调增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1.5万元,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