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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
发布日期:2012/2/27 来源: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2180次
 

  第一部分 汇算清缴提示事项

  一、纳税申报时限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年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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