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关于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交际应酬费列支问题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8/12/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6768次
 

    最近,天津等地来文反映,对依照(85)财税外字第200号文第二条的规定,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其交际应酬费在按其实际发生额换算收入后是否还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限制列支的问题,要求予以明确。

  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方法,是根据税法有关所得税计征原则,结合具体征管上的需要所采用的变通的计算方法,因此,对成本、费用的处理应与税法规定的按实际收入扣除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某些费用限制列支的作法有所不同。据此,现明确如下:对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将其实际发生的交际应酬费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换算收入后,不再按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计算其交际应酬费的限制列支数额。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二号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