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1/4/10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5227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开辟维也纳-北京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144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奥地利政府于1991年4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奥地利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取得的国际运输收入,征收营业税;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开辟维也纳-北京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5]144号

华北管理局:

    根据民航总局外许[1994]36号《临时经营许可》,总局同意奥地利航空公司从1995年3月26日开始经营维也纳北京航线定期客运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OS591/2实际上与国航代号共享,国航航班号为CA966/5

    二、机型:A340-200型9(263座)

    三、班期:每周2班,周四/五,周日/一

    四、航线:维也纳北京-维也纳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