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对你行《关于对交通银行中央股分红问题的意见的函》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0/4/9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ly 阅读次数:5149次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银函[1990]24号《关于交通银行中央股分红问题的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央财政领导小组1986年 1月25日办公会议纪要和国发[1986]81号《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银行的通知》中“交通银行是和其他专业银行平行的全国性银行,是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在基建、物资、劳动工资、财务、人事……等方面,在有关部门单独立户”的规定精神,我部于1986年8月14日以[86]财商字第178号通知交通银行在我部单独立户,并抄送你行。这与1984年设立中央银行时,国务院国发[1983] 146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明确:“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在基建、物资、劳动工资、财务、人事……等方面,在有关部门单独立户”一样,均在我部单独立户。因此,交通银行的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等均应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关于交通银行筹建初期所需10亿元资本金问题。鉴于当时财政困难,故根据中央财政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我部仍仿照对工商等银行的资本金的处理办法,从你行国家信贷基金中划转,我部在批复你行1986年和1987年度会计决算时已冲减。当时你行并未提出异议,因此,代表国家控股的理应是财政部,中央股份分红所得应按财政部规定上交财政和转增中央股本。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