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广输变电工程项目有关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0/7/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ly 阅读次数:4820次
 

武汉市税务局:
  近接驻你市能源部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90)能源超建司财字03号<关于天生桥至广州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的请示>(已抄你局).对此,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印花税是对列举的凭证征税,因此,天广输变电工程中签订的总承包,分包,转包合同,以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货物运输等各项合同,均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征税并不存在对同一凭证多头,多次贴花的问题.至于印花税的负担,已考虑到同一资金在周转使用中多环节签订经济合同的情况,因而采用了低税率,轻税负,合同当事人双方负担的征收原则,一般不存在无力负担的问题.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并不区分其资金的性质或来源.因此,合同所载金额不分内资或外资,均应按规定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另外,应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应当列入工程概算的问题,请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直接询问财政部门.
  以上意见请转告能源部超高压输变电公司.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