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下,企业当作何应策? |
发布日期:2007/8/15 来源:中国企业家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215次 |
|
企业的政策诉求不应与整个国家、社会的进步对抗
将从7月1日开始的新一轮出口退税新政已经全文发布了,553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总共涉及2831项商品。此次出口退税新政出台虽在人们意料之中,但最终决定的调整面之广,在中国出口退税制度发展历程中堪称史无前例,也着实出乎众多人的意料。纵观近几年来出口退税调整的历程,企业当可从中反思政策诉求之道。
首要的一点是,企业的政策诉求不应与整个国家、社会的进步对抗。就出口退税而言,在本质上,出口退税制度旨在让企业在免除国内增值税的情况下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双重征税,本意是好的,在实践中也确实发挥了促进我国出口的作用。我国之所以能够在东亚金融危机的风潮中巍然独立,持续的经常项目顺差功不可没。但与此同时,出口退税在执行中又有些异化,很多项目带上了额外的出口激励色彩,而与其本意有所差异。也正是借助于这一点,长期的高出口退税养活了一大批躺在出口退税上苟延残喘的企业,也给一大批出口企业提供了无秩序价格战的本钱,更提高了通过贸易渠道的变相资本内流的预期收益,以至于有中国政府财政补贴国际游资冲击本国宏观经济稳定性之嫌。在这种情况下,从2004年开始,国家数次调整出口退税制度,总体方向是减少出口激励程度。鉴于我国贸易顺差已经连续两年突破千亿美元,今年1-5月贸易顺差累计数额又同比增长83%之多,攀上了857.2亿美元的新高峰;鉴于巨额贸易顺差给我国带来的流动性过剩、资产市场泡沫横飞、通货膨胀压力加剧等问题日趋严重,压缩国际收支双顺差是中国当前宏观经济调整的重头戏,而财税政策又从来就是见效较快的政策工具;为了提高出口效益和改善国家宏观经济稳定性,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也是必要的。认识到这个大趋势,企业应当将自己的精力更多地用于适应潮流进行调整,提升自己的产品结构,转变经营模式,而不是企图让政府维持越来越不合时宜的旧出口退税制度。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看到,从前几年开始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起,不少企业不是将精力用于提升产业结构,改善经营模式,而是将政策诉求集中于要求政府不调整贸易政策,以及钻政策调整的空子。其结果如何?由于此前的调整力度过小,且受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干扰而收效不显著,政府不得不频繁调整政策,从去年实施新出口退税制度到此次出口退税新政,历时不过半年。我们可以要求政策稳定性,事实上笔者也提出过,过于频繁的政策调整也必然导致企业对政策环境的预期很不稳定,干扰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节奏;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如果企业不花费那么多的精力去阻止出口退税制度调整,而是采取更加积极配合的方式,很有可能出口退税制度调整不至于如此频繁,此次调整的力度也不至于如此强烈。企业不够恰当的诉求策略,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走向了自己目标的反面。
在确定企业政策诉求目标不与整个国家、社会进步潮流对抗的前提下,企业需要寻求正确的诉求切入点。我国外贸升级政策是要减少高污染、高能耗、高资源消耗、低技术、低增值产品出口,促进低污染、低能耗、低资源消耗、高技术、高增值产品出口,但这一外贸升级政策对不同区域的冲击不一样,由于产业结构较低,中西部出口受到的冲击程度应当大于东部。在我国区域发展落差已经达到了“一五”以来前所未有地步的背景下,这决不是一个小问题。而且,在现行企业税制下,资源开发在中西部、总部位于东部(特别是大城市)的局面导致所得税领域出现从中西部贫困地区向东部、向大城市的转移支付。近两年国内炙手可热的“总部经济”潮流,实质上不过是争先恐后利用税制的这一缺陷搞“国内离岸金融中心”,从而获取来自其他地区的转移支付而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政策诉求应当是什么?以“防范外贸升级政策加剧区域发展失衡”为名要求国家推迟外贸升级政策?不对!正确的诉求切入点应该是优化现行财税体制,提高资源税,让地方从资源开发收益中获得更大的份额用于环境保护和恢复,以及改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制,激励中西部更加乐意将资源在国内东部深加工后出口,而不是直接以初级产品形态出口,并从中分享合理份额的收益。
无疑,在构成企业经营环境的各种要素之中,政府政策是最重要者之一。天下之事当天下人议之,政府制定任何公共政策都应当充分倾听、考虑社会反映,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向政策制定者表达自己的诉求,也属正当。但政策诉求之道怎样才算正确,却值得有心的企业经营者不断总结、反思。在看到许多错误的政策诉求导致矛盾激化之后,希望看到更多的企业总结实施正确的政策诉求之道,从而有助于社会和谐,而不是相反。
|
|
|
CFO管理文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