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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允许上市公司不分红
发布日期:2008/9/2 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2795次
 

    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证监会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为的是增加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其愿望是美好的。不过,投资者应该看到,证监会的这一修改只是针对那些有再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来说的。至于那些并无再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其利润分配可不受此次修改规定的限制。所以,证监会这次对分红规定的修改,并非是一种强制性分红,更多地是对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引导。

    实际上,就目前中国股市的实情来看,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确实不宜采取强制分红的政策。不仅如此,作为一种利润分配方式,我们应该要允许上市公司不分红。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要把上市公司的分红与投资回报区别开来。虽然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一种方式,但实际上,在中国股市里,分红与回报之间是不能画等号的。其最明显的表现有3个方面。

    第一,现行的除息制度与红利税征收政策将上市公司的分红化为乌有,分红不仅不是投资者的“所得”,相反还是“所失”。如一家公司股票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10元,其每股派红利0.50元。但经过除息之后,该公司的股价变成了9.50元,而投资者实际得到的红利只有0.45元;另有0.05元被征收了红利税,通过分红,投资者反而每股亏损了0.05元。

    第二,上市公司分红的目的不是回报投资者,而是为了满足再融资的需要。这种分红的结果,是投资者所得到的红利不多,但随后的再融资,却让投资者掏出更多的资金出来。这种分红,分还不如不分。

    第三,上市公司的分红特别是高派现,实际上是为了满足上市公司大股东对资金的需要。一个普遍的现象是,一些高派现的公司其大股东往往都是对上市公司绝对控股的国有股股东。这些大股东一方面拿着巨额的红利,另一方面又不参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他们才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真正受益者。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上市公司分红与否,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影响并不大。分红与否对于投资者来说并不迫切。

    不仅如此,从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看,一些上市公司不分红,或许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是业绩亏损的公司。这类公司本来就无红利可分配,要求这类公司分红,实属强人所难。

    二是现金流短缺的公司。有的公司虽然账面上有利润,但公司经营过程中却是现金短缺,强制这类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无异于给这类公司的经营雪上加霜。

    三是一些高成长公司。有的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这类公司对资金的需要甚是强烈。要求这类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只会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给公司的经营带来压力,实际上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这类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以送转股为主。

    四是有融资意图的公司。这类公司与其搞钓鱼式分红,以分红为诱饵,来捞取再融资的资格,不如将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积累下来,用于扩大再生产。这种做法比一方面进行现金分红,一方面又向投资者伸手要钱的做法更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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