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找到会计小王,说他的朋友有100万元的生意,想从公司走个账,留给公司10%的毛利。小王想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进项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毛利相关增值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等,应该问题不大。但慎重起见,小王就此事向老师请教。
老师:老板的朋友为什么平白无故给你公司10%的毛利?
小王:就是借我公司走账,这10%的毛利还要缴各项税费,实际上公司没有多少利。
老师:从纯商业的角度分析,老板的朋友这单生意,其目标客户是明确的,其毛利也是可预期的,而且超过10%。之所以走账,其肯定缺乏一定的“条件”,否则完全可以独立经营。
小王:是的,我们公司在业界声誉很好,各种专业资质都有,而且级别较高。
老师:这种走账,商业应体现为什么?
小王:对公司而言,就是购进,再卖出,感觉就是商业企业,因为没有生产,没有相关生产成本发生。
老师:这种走账,发票和资金怎么操作?
小王:对公司而言,走账,开具公司的发票,收款100万元,取得老板的朋友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90万元。
老师:实际操作中进出发票开具的品名、规格、数量要完全一致,其款项要直接支付给开具发票的单位。
小王:就这样?怎么跟普通的商业一样?为什么老板的朋友还那么慎重地说走账呢?
老师:确实是这样,之所以采用走账的方式,正如前面讨论的,走账人肯定缺乏一定的“条件”。这里的“条件”,一般人往往理解为公司的规模、从业年限、专业资质等,很容易忽视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条件”从税收的角度分析,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否可以开票,是否可以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实际经营中,采用这种方式走账的人,除了缺乏资信度或资质外,往往无法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从外面找票给被走账的公司平账,以实现所谓的10%的毛利。而我们前面分析过,其实际毛利要超过10%,这样一来,必定要在票上做文章,必然会出现部分假发票。而这些假发票作为被走账公司的入账凭证,其税收风险均由被走账公司承担。曾有一家出版公司出现过类似问题。老板的朋友通过该出版公司走账,开出去的发票是图书,取得的发票却是纸张、油墨等。该出版公司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但购进的是图书,却取得纸张、油墨发票,与真实交易不符,属于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要补缴已抵扣的增值税款,还要缴纳罚款,其相关成本也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老板的朋友走账也要按照规矩来。“走账”切勿走进“税务门”。
小王:原来是这样。有时候最简单的控制方法,就是最有效的。
老师:赚取差价,对于其衍生出来的各类经营模式,如所谓的走账、挂靠、承包等,都脱离不开其经济的本质。我们的分析,也要从经济实质出发,这样看问题就不会被其表面现象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