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再次因高额欠税被曝光。近日,北京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今年第二期欠税公告,9家欠税企业有7家为房地产企业,其中有三家房企的欠税超过1000万元。
事实上,房地产企业扮演欠税大户的角色由来已久。 但是,回顾过去,房产商欠税行为似乎与市场行情没有直接关联关系。有媒体报道,从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北京地税调查的房地产企业有问题率高达66%。众所周知,这段时间,开发商个个赚得钵满盆满,为何还要成为纳税“老赖”?
其实,问题的症结在于房地产特殊的运作方式,为其提供了逃税的便捷,预售房按揭制度成为其逃税平台。报道称,从税种上看,开发商欠税最多的为营业税,这暴露出房地产业财务操作的通病。营业税的税基是营业收入,开发商利用房产预售制度延迟或减少对到账收入的确认,便可轻松逃税。按会计相关准则,收入确认的一个必要条件是,销售方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转移给购货方。当购房者的按揭贷款由银行账户直接汇入开发商账户后,后者却往往以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为借口,对到账的预付购房款迟迟不确认为营业收入。
除预售房按揭制度外,项目公司制也助长了开发商的逃税之风。一般而言,房地产企业每开发一个楼盘,便成立一个所谓的项目公司进行全程管理。项目公司是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中心,拥有法人资格、独立运作。这固然有利于开发商对项目进行集成管理、合理考核项目负责人业绩。但在楼盘开发过程中,项目公司基本不会确认营业收入,却以“其他应付款”、“银行借款”等科目堆积了大量负债,成为经营性现金流入的主要渠道。一旦楼盘售罄,这些项目公司往往会被注销,某些欠税甚至偷逃税款行为因此得逞。
因此,监管部门当对房地产的一些体制弊病,进行大刀阔斧的整体规范,以避免开发商在赚取暴利的同时抽逃税款。当项目公司、预售房制度逐步退出市场,乱象也自当随之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