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9年,各地新成立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数量突然增多,仅3月份,广东一省就新成立了70余家税务师事务所。
有人说,税务师事务所的“春天”来了!但在这个“春天”背后,无论是在会计实务界和税务界,还是在理论界甚至企业,一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权限的争论,再一次成为瞩目的焦点。
争议直指涉税鉴证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增多的原因,与今年起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涉税鉴证业务只能由税务师事务所来做有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向《中国会计报》透露。
上述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2006年以来,税务师事务所的数量就在不断增多。今年之所以增量比较大,主要是因为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对执行此项工作的力度比较大,而且很多税务部门只接受税务师事务所的报告,不再接受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税务报告。
一直以来,究竟由谁来做涉税鉴定业务并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实际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与税务师事务所都有开展此项业务的权利。
如今形成只能由税务师事务所来做涉税鉴定业务的趋势,还要从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封批示说起。
当时,国家税务总局在答复内蒙古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明确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这也是国家税务总局有史以来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
该文件下发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中间产生了强烈反响。
“从1997年开始到2008年内,这11年来,我们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企业年报报告的时候,只要再加上一个税务调整表和税务调整事项就可以了,但是今年起不行了。”北京华泰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林波无奈地说。
限定机构还是限定执业资格
“关于涉税鉴证业务的纷争,其实是该项业务应该通过机构限定,还是通过执业资格限定的问题。”国际“四大”之一的普华永道合伙人张国俊对《中国会计报》分析说。实际上,这也正是《批复》下发以后,会计师事务所持有异议的根本原因所在。
“长期以来,涉税鉴证业务已经发展成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之一。此项规定的出台,对他们的影响很大,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晓慧说。
但有观点认为,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内容不同,对专业人员的要求也就有所不同,税务师事务所在审税方面更专业一些。对这种说法,注册会计师们很难认同。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是由所内的注册税务师完成的,这些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里的注册税务师一样,均是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认证的。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很多注册税务师同时也拥有注册会计师的资格,他们在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方面,也有相当优势。
但是,《批复》一经下发,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税务师的位置就变得有些尴尬。都是通过注册税务师的考试,获得了注册税务师的资格,因此,无论是在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在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能力都是相当的。但是,因其所在公司体制不同、资源的倾向性等问题,在做涉税审计业务的时候就有可能存在差别。”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李长照这样告诉《中国会计报》。
既然拥有注册税务师资格,在哪个机构执业真的那么重要吗?
据相关资料显示,注册会计师从事涉税业务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均有惯例,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地,在德国、日本等地区则建有专门的税务代理人制度,同时也允许注册会计师从事税务代理制度,没有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做涉税鉴证业务的先例。
当然,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现实国情。
“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属于两个机构领导之下,监管也是由两套人马来完成。这种关于涉税业务的分歧,问题的根本出在上层的组织机构上。”上述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对《中国会计报》说。
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界限之争,张国俊认为,坚持准入制是最公平的。“可以在资格方面提出要求,但不该在机构方面设立门槛!”客户是上帝还是牺牲品?在这场争论中,企业利益似乎成了被忽略的一部分。
“我们和会计师事务所一直合作很顺利,涉税鉴证业务也是仅由一家来做,为什么突然要变为两家中介分别来做报表审计和税务审计呢?”一家中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老总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了不解。
他表示,企业和每一个中介机构磨合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企业不希望和太多的中介机构打交道。“能在同一个中介机构完成的事情,还要再牵扯进另一家,很麻烦。”
比起本土企业,外资企业更不习惯和过多的异国中介机构打交道,对于涉税鉴证业务规定的朝令夕改,外资企业更加困惑。
北京博坤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钟晓红,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我们的客户中绝大部分是外资企业,自《批复》在各地广泛开始执行后,全部外资企业客户都要求我们就执行《批复》出具书面的解释性文件。”
她表示,对境外投资者来说,尤其在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时期,他们会认为中国的投资环境太差、投资成本太高。“向外资企业口头解释,他们听不懂,但这并不是语言沟通存在障碍,而是外企理解不了这其中的逻辑关系和规定变化之快。”
“如果企业分别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先做汇算清缴业务,后做年报审计,可能会出现第二家事务所查出企业涉税业务不准确、不完善,从而要求客户调整的情况。但客户认为涉税业务鉴证已经做过,告诉企业就交这么多税,注册会计师又让企业补税,企业一定不答应。”李晓慧举了个简单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