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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大战方见公司力量
发布日期:2010/9/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2720次
 

   无论黄光裕和陈晓双方立场分歧言辞激烈到如何程度,只要他们还在公司法的框架内行事,还尊重股东大会这个最高权力来源,就是了不起的进步,标志着市场经济和现代公司理念在中国不但生了根,还要发芽。

  前段时间,《公司的力量》很火,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在我看来,其实这课的素材完全没必要不远万里到外国去找,中国眼下就有一宗最好的素材,那就是还在上演的国美之争。

  那国美之争如何给我们上课?

  一、什么是公司?

  公司就是一个组织,它把资金、人力等资源组合起来,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服务而获得盈利。举国美为例吧,它将黄光裕的企业家精神,国美员工的管理和劳动技能,香港资本市场上投资者(这里面包括了世界各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组合起来,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家电购买服务。因为这个服务有创新,所以国美的股东都获得了不错的回报。

  二、公司是谁的?

  公司是全体股东的。而股东是通过持有的股份来实现对公司的拥有的。在国美事件中,很多人为黄光裕打抱不平,就因为他们认为国美是黄光裕的。黄光裕确实是国美最大的股东,但不是惟一的股东,所以黄光裕只是部分地拥有国美。这是讨论国美之争的基本起点。有人也许会问,创始人和高管对企业有特殊的贡献,难道能把它跟其他股东混为一谈吗?其实,在创始人接受其他投资者的投资时,其特殊贡献已经转化成股份了。也有些公司,各种股票的投票权是不一样的,但那得在投资时有言(协议)在先。如果不是有言在先,那就得混为一谈,股股平等。国美的所有股份里面,并没有投票权的区别,所以还是股股平等。

  三、公司如何治理?

  公司虽是全体股东的,但日常运营不可能事事征求全体股东的意见。几百年间,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被大家摸索出来。这个治理结构整体可以分成三层。首先是股东大会,它拥有公司的最高权力,对公司重大事项投票决定,这相当于直接民主。但股东大会也不能天天开,所以股东大会选出了董事会,相当于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日常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里有大股东董事,也有代表小股东的董事。但董事们也不可以天天开会,很多董事还不是企业的全职员工,所以董事会下面,还任命了有具体分工的全职管理层,比如什么总载副总裁,CEOCFO这些,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到管理层,层层授权,下一级可以在上一级授权范围内“便宜从事”,不用事事请示汇报,这种体制使公司成为管理最高效的组织。在国美之争里面,陈晓就是董事会的一员,被认为是“管理层”的代表,而黄光裕的主要身份是大股东和创始人。

  四、层层授权的治理结构,如果被授权方违背了授权方的意志,比如“造反”了怎么办?

  不用担心,公司治理制度里面还有反制设置。虽然授权方总体是务虚的,但它拥有最杀手级的权力,就是撤销授权。董事会可以撤免管理层,股东大会可以罢免董事。没有比这个更牛逼的监督机制了。所以如果有人说要代表你的利益,你却找不到撤销授权的按钮,那么那人多半是在忽悠你。

  在国美之争里面,黄陈双方,各种手段说辞使尽,最后大家出路一样,都是要到股东大会里去寻求支持,这是所有权力源于股东大会的最好例证。如果没有股东投票验证,谁宣称自己代表了广大股东的利益都是枉然。

  这挺好的,好过雇凶手喷迷药,拿锺子砸对方的脑袋,或者勾结官府设局抄家。所以在国美之争里,无论黄光裕和陈晓双方立场分歧言辞激烈到如何程度,只要他们还在公司法的框架内行事,还尊重股东大会这个最高权力来源,就是了不起的进步,标志着市场经济和现代公司理念在中国不但生了根,还要发芽。

  所以,让国美的股东们投票去吧,说起来这些只是国美股东内部的私事,人家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合法程序。凡是股东大会投票作出的决定,就是正义的。我们这些人,都是看客,发发议论可以,但是,如果看到别人的做法看法不符合自己想法就破口大骂,那就是干预人家内政,小心国美股东抗议。

  邹卫国:我们需要一场公司治理革命

  假如员工高工资和企业高利润不可兼得,那么员工工资高的公司是好公司,还是利润更高的公司是好公司?

  如果涉及到这种类型的评判的时候,就会引出非常有趣的问题。

  基于不同的利益和出发点,评判标准肯定不一样。

  如果你是要找一份好工作,无论是一般工作还是高级管理职位,肯定希望的是一个工资更高、更稳健的公司,要是公司能够将利润部分让渡给你,那更是理想状态。但是,如果你要投资一家企业,显然利润更高的公司可能是一个好的选项。当然,如果公司能够进行利润之外的利益输送,那就更好了。

  让我们进入国美电器的纷争:在大股东、小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显然就存在着这样的冲突。

  所有人都声称是以公司发展和利益为诉求,这似乎是一场为公司利益而进行的圣战。不过,我们确实可以观察到太多的不一致。

  比如说,大股东以经营不善要求问责,要求维护公司利益。但大股东同时也提出:如果其动议未获通过,他们将收回委托给上市公司运营的非上市门店管理权。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举动,如果是在国美电器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则下,展开博弈,就不应该有这样的诉求。大股东曾被批评试图“工具化国美”。

  一些持股量很少的股东,不惜召开新闻发布会来呼吁大家重视公司利益:事实上,在这方面投入的成本,可能远大于其持有的国美电器股权的利益。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这方面的诉求就令人迷惑。

  在国美电器的案例上,相当一部分股东的利益与国美电器的公司利益毫无瓜葛。对于上述的这些股东而言,国美电器是实现他们利益的工具,无论他们的收益是来自差价、利益输送还是其他。

  无论最终谁在改组董事会的动议中获胜,国美电器的纷争,已经严重地伤害了这家企业。需要注意到,对于管理层这群人而言,国美电器的发展是他们安身立命之本。国美电器的发展状况决定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更同情当下国美的管理层。

  国美电器的管理层仍背负着背叛的骂名。

  其实这种骂名是毫无根据的。打个极端的比方,即使是在皇帝和宰相的关系下,宰相也有不执行皇帝指令的权力。中国自古有法统和道统一说。宰相自有其行为规范,中国的读书人都以天下为己任,并非以皇家利益至上。当然,皇帝有生杀予夺之权。

  所以,以不忠人之事,来批判以陈晓为代表的这群人是毫无道理的。董事,即使是代表大股东的董事,他也不是傀儡,他是有独立人格的法律主体,有其自身的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和准则。管理层亦是如此。如果以国美公司的利益对抗股东利益,这样的举动是有其道德根据的。

  国美电器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在即,有关重组国美董事会的提议将在这个会议上供股东决断。但是,所有管理层的诉求何处得到表达呢?

  在当下的公司治理架构中,以财产权利为基础的延展下,公司控制最终都落到了所有者控制这一框架之下。对于一家私人公司而言,这样的架构是合理、有效且理由充分的。但是,对于一家大型公众公司而言,大家意识到了这样的控制架构的局限性,但并没有一个机制,来保障关键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比如说,大型公众公司往往历史较长,很多人的大半生的价值和精力,都投入了这样的机构。当下的公司治理框架下,又如何反映这些以公司为命的人的诉求?

  再比如说,在当下的公众公司的治理框架下,股东只在意股价的波动和变化。因法律赋予的这群人权力之大,很多公司采取了以市值为目标的治理。在极端情况下,当公司处于困境的时候,公司以裁员来保障股东的利益。

  股东承担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员却要以失业为代价为公司承担责任。难道这样的举措就是合理的?

  从国美电器的纠纷中,表面上,看到了一群人在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下进行的一场公开的博弈,我们同时也看到了,国美电器更多的利益相关人,没有一个表达其诉求的出口。

  他们是沉默的大多数,或许,基于这群人的利益,我们正需要一场公司治理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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