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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减免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1/11/28 来源:一财网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565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但要求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亦免征增值税。

    通知还要求,对销售部分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80%和50%的政策。

    获得100%退税优惠的货物包括,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获得80%退税优惠的货物为,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获得50%退税优惠的货物有,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要求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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