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港通过楼宇买卖征收额外印花税遏制短期炒楼
发布日期:2011/6/23 来源:香港文汇报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2999次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就《2010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规定向于去年11月20日或之后的楼宇买卖征收的“额外印花税,最高税率为15%,并取消现行就价值2,000万元或以下的住宅物业交易延迟缴付印花税的安排,以遏抑住宅物业市场短期炒卖活动。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昨日在立法会大会上,就有关征收额外印花税的《2010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动议恢复二读辩论及三读表决。

    她表示,自”额外印花税“推出后,在遏抑短期炒卖活动方面的成效是显著的:根据数字显示,俗称”摸货“的确认人转售在今年4月只有72宗,较去年首11个月,即政府宣布引入”额外印花税“前的每月平均约320宗下跌了78%。

    在听取议员意见后,当局提出了修正,包括更明确地载列如何界定”取得“及”处置“物业的日期:当局会以”可予征收印花税的买卖协议“的签署日期作为”取得“以及”处置“该项物业的日期;倘没有”可予征收印花税的买卖协议“,则以签署”转易契“的日期为准。

    同时,”额外印花税“将不适用于出售或转让在未经发展的土地上兴建的住宅单位,不论发展商是从政府抑或其他发展商购入该幅土地;在拆卸已取得的原有物业后,出售或转让重建的住宅单位;在拆卸已取得的原有物业后,出售或转让未经发展的土地。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2019-03-22]
关于发行2018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8-12-27]
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2018-10-25]
关于印发《部分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的通知 [2018-08-17]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8-07]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