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专家呼吁:可按照持股期限差别化征收红利税
发布日期:2012/8/29 来源: 编辑:snow 阅读次数:2601次
 

    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家26日呼吁,对股息红利可以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如持股一年以内按10%个税税率征收,1-3年在10%的基础上减半按5%征收,3年以上可以暂免征收,以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这一建议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对资本市场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认为,按持股期限差别化征税政策的导向意义重大,投资者无疑会选择有长期分红能力的优质公司,形成长期投资的心理倾向。
 
    张连起表示,根据他的计算,按2011年分红情况测算,对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政府税收影响不会太大,大约十几个亿。他认为,政府不能与民争利,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低迷时,更应该加大对投资者利益考量及对资本市场的扶持力度。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认为,税收政策具有杠杆调节作用,是政府加大资本市场扶持力度、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明确信号。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红利税减免政策。从操作角度上讲,程序并不复杂,财税部门就有减免红利税的权力,不需要全国人大批准。
 
    王朝晖认为,从投资者角度看,现行红利税政策还涉及到税负不公,个人投资者和基金在收到分红后还需按10%的税率缴纳个税,机构投资者则获得免缴待遇。
 
    王朝晖说,对股息红利若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则可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有助于改变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重融资、轻分红”的错误理念,提高上市公司分红力度,培养良好的股东文化。
 
    据介绍,2005年,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一减税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提振了投资者信心,市场激励效果明显,有力地促进了当时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2020-05-15]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20-06-12]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2020-05-29]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05-19]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0-05-15]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