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5590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16〕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决定精神,落实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所得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范围。
  二、企业从事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取得的所得,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6-06]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5-12-25]
关于2015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5-12-28]
关于2015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5-12-28]
关于2015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5-12-29]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