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25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4037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三、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四、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五、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和印花税,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印花税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予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5-12-25]
关于2015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5-12-28]
关于2015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5-12-28]
关于2015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5-12-29]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5-12-30]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