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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处罚落实到人
发布日期:2010/3/24 来源: 编辑:Danny 阅读次数:4546次

    中介业务违规,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难逃干系。

  昨日(23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各保监局在检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时,对违法违规行为查深查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视不同情形追究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向司法机关移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同时处罚违法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其认定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机构本级人员。

  目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或较为严重,在对保险公司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根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追究本级或者上级机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等的责任。

  保监会要求,查处辖内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处罚保险总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保监局应当向保监会提出具体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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