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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将扩至20个省
发布日期:2010/6/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076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16日在哈尔滨表示,国务院近日已经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黑龙江在内的20个省份,并将试点所涉及的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相关具体措施有望在近期发布实施。

  李东荣是在参加第二十一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金融创新与对外贸易发展高层论坛”时作上述表示的。

  李东荣说,中国人民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探索为对外贸易提供新的计价结算货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于2009年7月在上海、广东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开展以来,人民币资金结算、清算渠道便捷、顺畅,人民币出口退(免)税及进出口报关政策清晰明确、操作流程便利,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人民币账户融资、人民币购售等相关业务有序进行。

  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末,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45.52亿元。在充分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委近期向国务院上报了扩大试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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