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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规范反垄断申报
发布日期:2012/1/11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078次

    商务部昨日(10日)发布《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范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查处工作。

    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参加经营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加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经调查认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商务部可以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其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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