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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股权投资税收优惠不符国家政策
发布日期:2012/4/20 来源:网络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2033次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昨日(19日)在上海出席“2012上海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高层研讨会”时表示,合伙制企业不需要验资的法律漏洞、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利用、备案监管制度不到位,是造成私募股权基金领域非法集资事件频发的三个主要原因。

  刘健钧表示,从去年5月以来,全国不少地区发生了私募股权基金非法集资的事件,尤其是到了6月份,公安部基于有个别非法集资现象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群体事件,向国务院报告要求严格整治私募股权基金,造成监管被动。

  刘健钧分析指出,我们的企业法对于合伙制企业是不要求验资的,这对于广大的二级企业并没有问题,但是对于基金管理企业而言,如果没有起码的资金到账,一些空头基金就可以凭借文件注册空头的资金忽悠投资者。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客观上可能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刘健钧指出,在国外只有对创投基金才会扶持,我国政府也认识到,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应当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只有对于创投基金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但是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若干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显然既违背了国家财税部门的政策,也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

  他透露,后来相关部门给国务院建议提出,应由发改委推动国家财税部门,对于各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未来的政策肯定要出,但是我们希望这个政策不对这个行业造成太大的冲击,要权衡各个方面的诉求。”他这样表示。

  再就是,我国过去备案监管制度没有到位。世界各国对于合伙制企业,都要求合伙人人数不能超过少数几个人,欧洲多国规定不能超过20人,或14个人,我国的规定是50个人,但是现在合伙制基金通过大量的“拖斗”,把若干老百姓卷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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