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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将介入基础电信业务
发布日期:2013/1/9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3094次

      民资进入基础电信业务的试点列车即将启动。工信部昨日公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显示,封闭多年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即将启动,试点期初定2年。这意味着,我国电信业一次重大的变革即将拉开帷幕,虚拟运营商将应运而生。未来除了现有的三大手机运营商外,将会出现新的面孔。
  昨日,工信部将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中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电信运营商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这也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首个举措。去年夏天,工信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电信业八大领域向民间资本递出橄榄枝。此后工信部一直在研究制定相关的试点方案。
  该征求意见稿对于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资质设定了门槛,要求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等等。同时,要求三大运营商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向民资开放后,将给我们的通信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相关电信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是三足鼎立的电信运营格局,而未来将会出现新的虚拟运营商,只不过它们不搭建网络,而是通过租用等方式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加工,提供一项或者几项基础电信服务,使用自有品牌。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指出,随着虚拟运营商的参战,以及向民资开放的范围加大,电信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提供的服务也必将多样化,这也意味着普通消费者将可以享受更好的服务与更有吸引力的资费。
  而相关专家指出,转售业务将是我国虚拟运营商的“敲门砖”。多年前相关监管部门曾考虑过开放虚拟运营商,后来不了了之。虚拟运营商几年前出现在欧洲,英国的维京公司是世界上最早开拓虚拟网络运营的企业。而据推测,腾讯、阿里巴巴以及几大连锁企业也许会吃上“头啖汤”。
  ■名词解释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工信部给出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定义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它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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