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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开展市值管理
发布日期:2014/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581次

    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一贯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证监会将做好回购普通股、发行优先股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对于回购普通股并配套发行优先股的,证监会将在程序上予以积极支持。

  不完全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有100多家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其中,钢铁、银行等行业属于破净“重灾区”。为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加强市值管理,2014年1月6日,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专题座谈会,9家商业银行和6家央企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邓舸表示,会议主要讨论了上市公司利用优先股、债券等工具回购普通股进行市值管理的可行性和市场需求。与会代表也认为,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普通股进行市值管理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向市场释放积极的信号,既对当前市场有积极意义,也是市场中长期建设的重要工作,希望结合自身情况和相关政策安排进行探索和尝试。同时,参会代表也就目前遇到的困难和相关建议发表了意见。

  从政策支持来看,无论是国务院层面还是证监会部门规章均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刚刚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

  而此前不久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同时,《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优先股试点的有关规定也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并发行优先股。

  而从具体操作看,根据证监会2008年发布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2012年底国务院审议通过取消和调整的314项行政审批项目中,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审批及备案已彻底取消。

  邓舸称,证监会一贯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各上市公司特别是股价已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可以结合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状况,积极探索通过股票回购等方式进行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这既能积极回应市场呼吁,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他强调,证监会将做好回购普通股、发行优先股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对于回购普通股并配套发行优先股的,证监会将在程序上予以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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