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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如何选出来的:为什么砍掉1/2律师会计师
发布日期:2014/8/5 来源:理财周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912次

   IPO从核准制往注册制过渡,除了材料环节、发行环节值得关注外,发审委亦是市场乐此不疲的话题。
  今年以来,主板与创业板发审委换届,名单出现新角色。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创投、上市公司董秘构成发审委的重要部分。
  一家拟上市公司董秘表示,“这是发审委第一次出现董秘身影,董秘以后的地位会大大提高。以前没有人想过证监会[微博]让董秘进入发审委,董秘从来都是被监管的对象。”
  会计师与律师委员数将少一半
  第6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在7月25日公示,消息一出,市场一片哗然,主要源于“会计师与律师出局,候选人均为其他类机构”。
  而早在4月份主板发审委换届时,证监会公布的第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中,已无“律师”与“会计师”身影。候选人名单显示,社保有2名;保险公司4名;上市公司董秘2名;基金公司4名。  理财周报记者对比15届主板发审委与16届的名单,发现25名委员中,有11名连任,其中8名为专职,分别是华夏基金的杜兵、银信资产评估公司副总经理张永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陈翔、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梁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汪阳、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栗皓、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业清,以及吴钧。
  在上一届主板发审委中,共有12人为律师或会计师,占比接近50%;现任委员中仅6人为律师或会计师,占比减少一半,且均为专职人士。
  而从第5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构成方面看,35人中共有7名来自律师事务所、13名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均为专职。
  证监会在8月1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创业板发审委换届,“续聘23名委员,其中包括6名会计师和5名律师。”
  与主板发审委情况一样,即减少律师与会计师比重一半。
  “新角”委员如何选出来
  据悉,每届发审委员的产生流程,通常要经过推荐、证监会筛选、对外公示、名单公布等多项步骤。
  理财周报记者从多名会计师与律师处获悉,在推荐程序中,发审委中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律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向证监会进行推荐。律所与会计所基本要求为业内排名靠前的大所,人选的职务基本为合伙人级别;人选的资历亦是考察重点。
  所里有人当选发审委委员,该所业务量激增,成为业界“心知肚明”的秘密。
  今年,证监会增加了基金公司的委员人数,候选人则是由基金公司推荐。
  上海某大型基金公司内部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基金公司推荐,然后交由协会审批,一般要求候选人有10年以上的经验。”
  广州一名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则表示,“候选人职务要求为投资总监级别以上。”对于推选时是否看重基金公司的规模,其表示不需要。
  上述上海基金人士表示,基金公司对于发审委换届一事,表现较为积极。“主要是为了获得投票权,基金公司都希望有自己人进入发审委,但目前审批还挺严。”
  此外,发审委委员构成中,上市公司董秘为新的角色。但理财周报记者采访多名上市公司董秘,绝大多数董秘对“参选发审委委员”并不关心。
  一名华南上市公司董秘与主板委员中国神华黄清、创业板候选人碧水源何愿平有交情,他向理财周报记者解释推荐环节,“董秘如果感兴趣,要写自荐材料,然后交上去审核。”
  在其看来,董秘担任发审委委员是一种充满荣誉感的工作。
  其透露,“何愿平以前在方大集团东安稀土公司做到总经理,后来到了碧水源,深耕这块,并且待得很久,直到公司上市。其对企业的管理很有心得。”
  “我认为,帮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有较好表现、善于维护投资者关系的董秘,才会有资格选上。”浙江一名拟上市公司董秘认为。
  除了上述机构,还有委员是学者。据了解,发改委、科技部、中科院也会向监管层举荐委员。
  推荐程序后,便是监管层内核与对外公示。内外审核期间,监管层有可能会收到一些针对候选人的举报信,证监会一般将举报信的内容与候选人的诚信档案核对,并依据情况选择性地与候选人沟通。
  争议“新型”发审委
  证监会在公示候选人名单时表示,“换届后,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代表性和专业领域更加广泛,有利于促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但此次调整是否发挥价值。市场人士看法不一。
  上述华南董秘认为,“董秘深耕企业管理与企业财务,在这块领域颇有心得。在发审委上能从企业的发展、财务去做评估。”
  “发审委委员背负很大的责任,投票权决定公司能否上市。所以委员要花很多精力去看材料,并且要公允地作出判断。如果董秘对企业的管理本身理解不到位的话,看到的问题不一定是事实,不一定作出最合理的评估。”其表示。
  然而,上述拟上市公司的董秘对此并不看好,“在财务与法律方面,董秘不及会计师与律师专业;仅对某个行业有深入了解,对其他行业不懂。”
  皮海洲认为,发审委增加买方代表作用有限。其中他谈道,“创投机构的利益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完全是背道而驰。比如弄虚作假,‘三高’发行这些都是创投机构追求的。而这显然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损害。所以,创投机构是不可能代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一名投行人士称,“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投研能力本来就胜于普通投资者,‘打入’发审委可以更早、更全面地获取标的公司信息,对其它买方机构和散户不公平。其次,创投人员进入发审委,在争取对优秀公司投资机会时的益处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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