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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会指中信及荣智健虚假披露 正寻法律制裁
发布日期:2014/9/12 来源:网易财经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3688次

   香港证监会宣布,11日已经分别在香港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前称为中信泰富的中国中信,及包括集团前主席荣智健在内的5名前董事展开法律及研讯程序,指他们在2008年披露虚假财务资料,并正寻求对其施加制裁。
  香港证监会寻求对荣智健等五名人员施加制裁
  涉事的五名人员包括集团前主席荣智健、前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及李松兴,以及执行董事周志贤。
  香港证监会指,中信及上述五名董事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在2008年就中信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的巨额亏损,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证监会正寻求审裁处对中信及该五名董事施加制裁,也正寻求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让受影响的4500名投资者得以恢复原状或得到赔偿。
  关于涉及的赔偿资金,香港证监会的资料显示,由虚假通函刊发日期至盈利警告发出日期止,投资者的购股总额超过约19亿元,购股价14.26元至24.5元不等,平均购股价为18.97元。未来恢复或赔偿的金额取将决于多项因素,包括每名购买者的购股价、购买者是否继续持有有关股份或售股价。
  在香港一直协助涉事小股东追讨损失的一名立法会议员表示,小股东追讨6年,终于看到了曙光,对成功追讨有信心,相信涉资金额至少过100亿元。
  这个数字远超香港证监会所披露的,那赔偿金额到底会有多高?香港证监会发言人对此不作评论,只表示数额要由法庭决定,暂时也不知道聆讯的日期。
  2008年中信泰富因为投资累计外汇期权合约失利令股价暴跌,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警方后来高调展开调查,但多年来只有在2011年时任财务部助理董事崔永年一人,因内幕交易被判入狱 15个月,其他几名高层是否涉及隐瞒及误导则一直没有进展。
  指控源于2008年9月12日的一份披露文件
  据了解,中信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了一份通函,当中披露“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但是,中信在2008年10月20日发出另一份市场公告,声称截至当日,中信因早前为调控其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所订立的多份杠杆式外汇合约而蒙受巨额亏损;集团发出的盈利警告还显示,中信在2008年9月7日,即在刊发9月12日的通函之前,已经察觉到该等合约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结果,中信股份在2008年10月20日发出盈利警告前暂停买卖,当时股价为14.52元;中信股份在2008年10月21日恢复买卖,当日收市价为6.52元,下跌了55%。
  香港证监会直斥中信那份在9月12日刊发的通函,载有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公司及五名董事在该通函刊发前,均已知悉由杠杆式外汇合约所引致的巨大财务亏损,他们须就相关行为负上法律责任。
  上述立法会议员表示,欢迎香港证监会的决定,而证监会如果胜诉,将是一个先例,警惕公司的董事如果胡乱处理投资而导致小股东损失的话,个人可能也要负上责任。
  分析:对集团影响大小视乎赔偿金额多寡
  香港耀才集团研究部经理陈伟聪向网易财经说,相关事件已经发生超过6年,从目前证监会披露的资料来看,涉及的资金只有约19亿元,数额并不大,即使赔偿对公司的影响也很小。
  “但如果要赔偿金额超过100亿元,影响则大很多了。”陈伟聪说,中信在收购母公司资产前的盈利为20亿元,“虽然收购后集团的盈利能力远不止这个数,但是100亿元的占比也不会少。”陈伟聪说,对公司的财政影响有多大仍视乎最终要赔偿的金额有多大。
  招银国际策略师苏沛丰则认为, 事件会令中信股份短期受压, 但相信影响不会很深远 , 跌幅只有2%-3%左右,而且中信市值高,即使要赔偿相信也有足够能力应付,集团收购母公司资产后的改革憧憬,也能抵销相关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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