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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之辩
发布日期:2009/3/19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913次
 

    可口可乐最终没有“喝下”汇源果汁,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的不予核准裁决也最终使汇源集团董事长朱新礼“专心种果树”的愿望搁浅。

  从可口可乐2008年9月3日宣布欲以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开始,关于本次收购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而素有中国民族企业家代表之称的朱新礼,也因为在本次收购中将坐收超过74亿港元的股份出让款而备受各方指责为“把企业当猪卖”。

  商务部表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而这也是各方对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非议之处”。有反对方公开表示,可口可乐是全球饮料行业无可争议的“老大”,销量达千万吨,每年利润也有60亿美元;而汇源在国内果汁细分行业的地位也是独一无二的,两者结合对市场的危害显而易见。

  同时,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反对声也显示出对于汇源“民族品牌”的保护。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注册于开曼群岛的汇源果汁到底算不算民族品牌还不明确,何况,本次收购的60%汇源股权的拥有方基本属于境外股东,不过是汇源品牌从一家外国控股公司的手中转移到了另一家外国公司的手中而已。

  而从行业角度来讲,支持者认为,果汁饮料行业并不属于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行业,而行业本身的进入门槛也不高,再造一个“新汇源”也并不是不可能;因此对于这种纯属企业自身商业行为的并购,不应该以垄断为由加以干涉。

  但是,反对者最终占了上风。商务部称,鉴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口可乐公司也没有提出可行的减少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因此,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对于此次并购,法律专家表示,商务部考虑得比较周全,既考虑到了市场竞争状态、消费者利益、潜在的竞争者以及中小经营者,同时做到了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统一。

  此外,在业内看来,商务部的本次决定在整体也具有借鉴意义。前期商务部对于英博收购AB作出附条件的批准决定,本次并购也属于两个外国公司之间。“在中国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日益提升的情况下,外国公司的并购行为也要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调整,反垄断法能够确保国内市场竞争秩序的有序和良好。”

  不过,尽管未能“喝下”汇源果汁,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对于可口可乐或许并非是一件坏事。

  时移事宜,当初被可口可乐认为“非常划算”的买卖在当前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也值得考虑。毕竟,24亿美元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并不是一个小数字,相当于可口可乐2008年净利润的将近一半(2008年净利润58.07亿美元)。此前据了解,由于汇源股价下跌,可口可乐董事会内部曾对于高溢价收购汇源存有争议。金融危机当头,现金为王,或许冷静后再谋发展野心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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