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在财政部近日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有关人士透露,作为地方税改革的一部分,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由于全国推广难度太大,会先期选择若干试点城市,同时会给试点城市一定的配套支持措施。
扩征房产税的动议,起自于遏制过快上涨房价的呼声。扩征房产税,被一些专家认为是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挤压房地产市场泡沫,打压房价过快上涨的“达摩克利斯剑”,因而引起媒体和公众的热捧与期待。其实,专家们没有说出来的还有,扩征房产税能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缓解地方政府财政逐渐吃紧的巨大压力,使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力与其所承担的事权更相匹配。至于房产税对于遏制高房价究竟能起多大作用,那是有待于实践检验的。也有人认为,如果时机和税率把握得不好,准备工作不充分,扩征房产税恐怕不仅难以打压高房价,反而会造成税负转嫁,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
正因如此,房产税改革不仅要作为地方税改革的一部分,更应该置于税制改革的大局中来通盘考虑。扩征房产税,需要按照财产税的制度来确立税制基础,科学合理地确立房地产税的估值标准和减税范围,全面梳理现行的各项有关房地产税的税目,把与房地产有关的所有税费作个统一的梳理,原有的相关税费,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而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是不能急于求成的。但是,房产保有环节征税也不该长期议而不决,没有一个相关时间表。那样,若是枝节重生,恐将不时引起市场和公众的紧张情绪。
笔者注意到,从最初开征物业税到转向扩征房产税的动议,传闻已经持续多年了。而相关的细节,比如在房产保有环节该不该征税、什么时候开征、怎么个征法等等,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今年以来,某些城市即将扩征房产税的消息,曾几度引发地产股集体急挫。可见房产税的“风吹草动”,对于市场的刺激作用有多么大,而放大些看,也与整体经济社会的稳定有关。因此,如果只是任由坊间议论、业界探讨、媒体炒作,而管理层始终不给出一个时间表,笔者以为,那对稳定市场预期,减少市场动荡,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是很不利的。
去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通知》中就已经提到“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今年5月底,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我国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这已很清楚地表明,管理层扩征房产税的决策已定。既然如此,那就应该尽快给出一个明确的扩征房产税的时间表。这既有利于房产税改革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又能减少市场动荡,稳定市场预期,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