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率先上调存量房贷利率,究竟有多少中行客户会受到影响?记者昨日经过调查发现,与中行约定了“利率优惠期限”的客户,将首当其冲成为中行此轮动刀的对象。这部分客户人数占据的比例可能没有之前预期的那么广泛,特别是在广州市场上,“多数客户都没有与中行约定利率优惠的期限”。但专家分析认为,中行此举的影响在于“其他银行有可能跟随效仿”。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建行、工行等其他银行尚在观望,未出台调整存量房信贷利率的政策。
通用版合同仍可享优惠
“存量贷款利率优惠的调整并不是一刀切的”,记者昨日几经周折调查后发现,中行的多数客户或能继续享受利率优惠政策。中行的政策中也明确指出上调存量房贷利率要“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
“通用版”合同无规定利率优惠期限
广州中行个贷人员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广州市场上客户与中行签订的房贷合同多是“通用版”。其中,中行与客户在合同第五十三条约定的贷款利率是“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向上(下)浮动”,具体浮动幅度由双方约定。根据合同,除了“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利息办法”,银行才有权调整贷款利率。也就是说,房贷利率优惠没有时间限期,除非国家出台规定取消折扣,所有银行都必须执行时,中行才可取消优惠。
两种合同暗藏利率优惠期限
记者了解到,除了“通用版”之外,中行与客户之间的房贷合同还存在另外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去年一季度开始,中行总行下发房贷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设定房贷利率优惠期为2年,到期之后的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部分享受优惠房贷利率的客户签署了该协议。
另一种情况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下发的新的房贷合同文本,其中也明确规定房贷利率优惠期限为2年,到期后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这种新版合同在包括广州在内的不少分行都未执行。
“上述两种做法都是在条款中暗藏了房贷利率优惠期限”,一位银行业人士说,中行在利率优惠到期后,就可针对签订了这样合同的客户采取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房贷利率优惠自2008年开始执行时,多数银行与购房者的合同中都没有像中行这样约定优惠的期限,因此其他银行如果也跟风向存量房贷动刀,就没有依据。
其他银行都无约定优惠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中行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优惠期限的做法并不普遍。亿达按揭业务管理部副总监黄倩如对本报表示,据她了解,房贷利率优惠自2008年开始执行时,多数银行与购房者的合同中都没有像中行这样约定优惠的期限,因此其他银行如果也跟风向存量房贷动刀,就没有依据。这也导致了中行房贷客户对中行的做法有“非议”。
市民小林两年前按基准利率8.5折与中行签订购房贷款协议,对于中行此次的做法,她觉得不妥,“2008年很多人因为利率能打七折而贷款购房,特别是自住的,现在取消,觉得很受伤。”小林说,不少朋友表示,若银行以后还有什么优惠,也不敢轻易相信了,因为可以随时“翻脸”。
不少购房者还反映,中行在经济低迷时,用低利率吸引了大量的客户,“是冲信贷最厉害的银行之一”,现在经济恢复了,就以“改善银行净息差、提高银行收益”的理由上调,“欠缺契约精神”。
黄倩如则透露,中行的做法还对其他银行的客户造成了影响,“现在有不少其他银行的客户都争相来了解自己所贷款的银行是否也会采取类似措施”,黄倩如说,不少购房者都感到相当彷徨。
购房者无违约 银行没理由取消优惠
中行率先宣布上调存量房贷利率,连日来引起业内人士的热议。房地产专家肖文晓表示,2008年国家为了救市,出台了针对首次置业者的7折房贷利率,鼓励住房消费。2010年,随着楼市调控风声渐紧,7折房贷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就在2009年买房者庆幸自己可以享受7折利率时,中国银行就率先对该群体动刀,上调存量房贷利率,这是“银行在明目张胆地过河拆桥、兔死狗烹。”
肖文晓认为,按照之前在特定时期出台特殊政策鼓励合理住房消费的政策精神,在置业者没有出现违约或隐瞒真实置业情况的条件下,银行是没有理由收回这一优惠政策的。即使商业银行因此产生亏损,也不应由老百姓买单。
业主心态分析
据中原地产介绍,目前五大城市的二手房房主分几种情况,一部分不着急用钱的房主看卖不上价格,就由售转租,收回挂牌房源。另一部分短线投机型房主则低价抛售房源。此外,还有一种维持原价不动,但有5%左右的议价空间。
五大城市楼市降温 二手房交易量降三成以上
中原地产统计4月14日新政出台前后一周的数据发现,受新政影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五大城市二手房市场新增购房客户骤减。
其中,成交量降幅最大的为深圳,降幅达82%,北京排第三,降幅也达到了45%。
统计显示,4月14日前后一周,由于部分房主抛售房源,五大城市二手房挂牌量均有所增加,其中,北京的增幅最大,为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