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利率管制放开 利率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国
2013年,利率市场化步伐明显加快。7月20日,中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一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二是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三是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四是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10月25日,人民银行宣布,贷款基础利率(LoanPrimeRate,简称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运行初期向社会公布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贷款基础利率的指定发布人。首批报价行共9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
12月8日,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点评:
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理”。这标志着横亘于通向利率市场化之路上的堡垒,自此仅剩存款利率上限管理这一“半边楼”。
贷款利率管制的取消,将从多个方面改善我国金融业面貌:
首先,有利于改变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同质化的现状。在贷款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各家机构的贷款定价大致相同,根据风险收益对等的原理,意味着各家商业银行事实上只能选择类似的客户;否则,近似的定价将无法有效覆盖差异化风险。本次贷款利率管制的取消,不仅终结了此前明确存在的贷款利率下限规定,而且也在事实上废止了所谓“超过同期限基准利率4倍”即为“高利贷”的实践界定,赋予了金融机构在贷款上完备的定价自主权。不同经营机构由此可根据各自不同的规模优势、地区特点、细分市场、客户群体等与之对应的风险状况,选择相适应的利率定价水平,从而为未来商业银行的差别化经营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改善对“三农”和“小微”的服务将结出硕果。更为重要的是,上述变化意味着我国政府多年来苦心孤诣推动的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将由此结出硕果。表现在商业银行的现实行为上,其信贷已由过去监管者硬性规定其必须“两个不低于”而演变为主动向小微企业倾斜,不少商业银行还开始大规模进军社区银行以期就近服务居民户和小微企业。
所以,虽然在利率市场化初期,看起来贷款利率的整体定价似乎有所提高,但对“三农”和“小微”来说,信贷服务对其将由过去常见的“闭门羹”而演变为“红地毯”,其融资主渠道将由过去价格不透明的民间借贷而变为价格更透明的银行信贷,真实的融资成本在趋势上将由此下降。
第三,利率风险首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需要考虑的真正风险。虽然巴塞尔协议早就把商业银行的风险归纳为三大风险,即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但在贷款利率下限管理取消之前,客观地说,中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其实只有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而并无真正的利率风险可言,因为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安全的“护城河”,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出现倒挂是基本上不可能的。然而,贷款利率下限管理取消后,商业银行将首次真正面临贷款收益能否覆盖负债成本的挑战,不仅仅是中长期贷款,即便是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也同样如此。2013年6月货币市场利率急剧飙升,一些商业银行的票据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骤然出现严重倒挂,其实就是利率市场化后未来利率风险的一次实弹演习。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取消了贷款利率管制,即使仅仅对于贷款利率市场化而言,也不意味着其“政策作业”已经做完。未来还有“更硬的骨头需要啃”:
第一,必须尽快解决资金使用方主体存在的“预算软约束”问题(比如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否则,“形式上”市场化的贷款利率,还会导致更为严重的金融资源错配。
第二,必须妥善解决新旧贷款定价基准的平稳切换问题。虽然贷款利率管制已取消,新的贷款定价基准“贷款基础利率”(LPR)已推出,但诸如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这样的“旧基准”并未被废止,也未明确“旧基准”如何向“新基准”切换,由此造成的契约问题就是:商业银行的一些中长期贷款无法立即修改合同以实现“改旧自新”,从而产生利率风险。
第三,必须降低企业发债融资门槛。否则,将会出现现有发债企业重归信贷市场的金融结构退化现象。
点评人:鲁政委(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2、国务院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具体提出十大指导意见,以此推动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这十大指导意见包括:一是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二是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三是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四是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五是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六是支持企业“走出去”;七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八是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九是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十是严防金融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包括要“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逐步推进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等颇具新意的具体条文。
当天,国务院新闻办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杨家才谈及这一指导意见时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主题只有一个,即统筹金融资源,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此次出台的十大指导意见,既有宏观政策的连续性,也有当前形势的针对性;既有市场意见的广泛性,也有部门行动的协调性,相信对助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重要指导作用。综观这十条指导意见,核心是:中国将在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前提下,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从而实现“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的目标,同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点评: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未来一段时间统筹金融资源,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给出了明确的规划,使“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要求更具可操作性。
《意见》首先强调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未来不断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使资金价格能更准确地反映市场的实际需求和供给,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将促进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发展,并加强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趋势。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信用状况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将进一步拓宽。
《意见》提出以资产证券化加大盘活存量信贷资产的力度。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货币信贷存量,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提出逐步推进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将为实体经济和银行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巨大的益处。信贷资产证券化为银行提供了股权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资本补充方案,有助于缓解银行中长期融资压力,在保持银行一定资产扩张能力的同时,降低银行对资本市场的资金需求。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商业银行可将流动性相对较弱的信贷类资产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流通,并获取资金,这既有利于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改善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也有助于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资产证券化增加了银行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风险在银行体系积累水平,提升银行抗风险能力。
《意见》为用好增量指明了方向。一方面,引导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需求的投入力度,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需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战略意义,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增加就业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有积极作用。未来银行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业务的需求和特点,提供差异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另一方面,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让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到金融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国有资产为主导的银行体系在短期内很难改变抓大客户、做大项目、做大资产规模的经营模式。通过积极吸引民营资本投入地方性或中小型银行类金融机构,既可以促进这些机构战略决策层面的转变,加大对小微企业等急需资金的实体经济部门的资源投入,也可以在银行业引入一定的市场竞争,推动传统银行体系业务转型的步伐。
点评人:连平(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3、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 传统金融机构发力应对
2013年6月13日,以阿里巴巴集团支付宝上线余额宝为始,互联网金融以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向传统金融业发起挑战。互联网金融具有的普惠特征,对人们理财观念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改变了金融消费者的行为,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受到冲击。
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商业银行沉着应对,凭借互联网技术和持续改良传统业务体系,大力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拼抢移动支付,征战电子商务,在这些领域展开创新,推动了金融互联网化。
2013年6月,中国银联与中国移动联合推出移动支付平台,截至12月份,已有中行、建行等15家商业银行正式接入该平台,农行、招行等其他17家商业银行也已完成签约。此外,招行、工行、浦发、光大、平安、兴业等银行陆续推出微信银行服务。
点评:
回顾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火热无疑是中国金融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服务、金融产品销售渠道服务、众筹模式和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等形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使资金融通成本降低,使得资金运用效率提高,同时依靠大数据、云计算优势,大大增加了客户服务口径,利用强大的数据收集与分析能力,能有效降低金融风险。这一切都为传统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敲响了警钟。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因为总量比较小,还难以对银行业造成实质性冲击。一方面,传统商业银行模式在互联网时代仍有优势。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认知和诚信度高,基础设施完善,物理网点分布广泛,实体银行可建立看得见摸得着的信任。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局限。信息披露程度低以及监管措施缺乏,使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也使得该行业蕴藏着巨大风险。
尽管如此,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商业银行还是深刻意识到潜在危机和改革的必要性。商业银行求生存的措施,归根到底是加强自身与互联网金融的结合。无论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还是涉及P2P网络借贷,商业银行都在尝试“触网”,向互联网金融学习借鉴,进而完善自身。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壮大与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均在说明一个道理,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碰撞、现代信息科技与金融的渗透融合已然成为现代金融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动向,转变发展观念,积极调整战略。首先,商业银行应当以客户为中心,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打造“智能”银行;其次,利用自身的海量客户资源,进行大数据挖掘及平台建立,充分增加商业银行服务的附加值;最后,商业银行必须不断通过金融创新、技术创新以及与互联网企业建立正常良好的合作竞争关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满足社会融资需求。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的过程,就是一个深度整合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的过程,二者固有基因不同,却殊途同归。这一过程有助于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渠道,提高业务水平,使商业银行适应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并获得新发展。也促使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到规范,由幕后走到台前,带动银行与金融业更高质量的创新。
点评人:郭田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4、《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了“保护伞”
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自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此《条例》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给予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这对巩固我国农业发展的基础以及对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点评:
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并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意味着农业保险从此拥有了专有法律,获得了明确的立法保护和政策支持,这对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条例》的出台做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准备,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此前,《保险法》和《农业法》中对开展农业保险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上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其另行立法成为长久以来的共识。2004年以来,作为公共财政支持“三农”一揽子政策中的一项,各地开始了政府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实践。2004年以来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议,均对农业保险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补贴农业保险以来,直接促使农业保险的补贴品种不断增加、补贴区域不断扩大、保费补贴比例不断提高。而同时,风险责任也急剧增高,保险中的问题与矛盾得到了较充分的暴露,亟待通过立法加以约束和规范。
过去的经验表明,没有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就没有农业保险的繁荣发展。《条例》对财政支持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肯定了保费补贴、免征营业税等措施对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作用,无疑给农业保险的未来发展注入了活力。而其他规定可以认为是补贴制度下的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保障,如农业保险经营合同稳定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基层服务体系建立等规定。而同时,关于合同成立的确认、合同的稳定性、防灾减灾等方面尚未明确规定,则是一些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的方面。
目前农业保险运作中面临着保额低的问题,而提高保额必然增加财政补贴保费负担,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发展。此外,从外部看,农村基础信息不完整、协调推动不足、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尚未建立起来、农业再保险的份额还很小、不少地方政府存在过度干预农业保险的现象等。从内部看,保险精算不足、保险产品种类有限、条款不够通俗、违规行为屡屡出现、农业保险人才缺乏、技术创新不足等方面,也制约着农业保险的稳定性。
农业保险任重道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四化”同步推进、区域经济崛起、农民家庭农场的涌现等,农业高投入伴随的高风险问题,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还需要在制度建设和措施创新诸方面不断地努力,才能真正担负起促进“三农”稳定发展的任务。
点评人:杨汭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5、上海自贸区获准设立 金融改革成为突破口
2013年8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获批,承担了探索中国对外开放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而金融改革作为自贸区制度创新探索的重要方面,也成为了上海自贸区建设和试验的突破口。
点评: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新历史条件下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形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首先,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服务业的转型。其通过“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等方式营造平等准入和平等经营环境,可以加快以银行、电信、证券、保险、邮政等为代表的服务业开放;同时,离岸贸易、期货交易、保税期货交易乃至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建立,又有利于金融、航运、物流、信息、港口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的建立和转型升级。
其次,是主动顺应全球化经济治理新格局、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的举措。当前,美国正在亚太和欧洲推动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议(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如果TPP和TTIP在预期内完成,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世界经济贸易规则、标准和格局。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将有利于探索新形势下参与双边、多边、区域合作的经验,为中国参与新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自贸区的建立也有助于金融市场更加开放和创新,通过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有关部署在上海先落地,然后辐射到全国范围,实现以开放促改革,大大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加快自贸区建设,实现金融服务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将成为我国融入国际金融体系,释放开放红利的一个重要抓手。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将开启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的探索。金融业作为竞争性的服务行业,应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准入制度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要求,为各类投资主体准入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等的出台,为试验区金融改革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意见》提出了支持自贸区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分账核算管理为整个资金的运作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条件。相关政策的放松已能够满足企业贸易、投资、规避风险等多方面的需求。允许试验区内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可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将为个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投资途径。这些举措的实施,将打通区内与海外市场的广泛联系,打造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的平台,同时按“负面清单”思维,推进改革、健全管控模式,保证区内区外合理运行、避免风险的传递,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金融机构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货币国际化是一个系统的整体。近年来,我国金融开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外资的市场份额还较低,无法适应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需要。为此,要有序推进金融业国际化进程,实现“请进来”和“走出去”有机结合。丰富金融市场产品种类,拓展市场的深度,发挥金融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民币国际使用,提升人民币定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资产的国际接受度,最终实现高度自由开放。
点评人:宗良(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
6、国务院决定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盘活存量信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我国金融运行总体稳健,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工具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有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议提出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点评: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信贷存量的一种主动的积极的手段,将存量的长期信贷打包证券化,提前收回资金。另一种盘活手段则是被动的,即等待信贷到期收回。二者相比较,前者的效率应该更高。
新一届政府成立后,针对货币信贷提出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我国的M2已经接近110万亿元,大约是GDP的两倍,这一比例远超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当前的本外币信贷余额已经超过70万亿元,相对于今后每年8、9万亿元的增量,如何盘活存量更加重要,存量盘活了、配置优化了,增量部分也必然用得更好。过去一段时间,经济增长呈现出粗放式的特征,货币信贷投放也是粗放式的,后者增速超过前者。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也都要求信贷投放方面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
盘活信贷存量,体现在配置上就是信贷资金要更多地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的战略性新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倾斜。尽管过去几年随着中央政策的倾斜和引导,商业银行开始更加重视中小企业客户的金融需求,但是从结构和实际操作上看,信贷资金还是更多地投向了大型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小企业所得的信贷占比还是较少,与其在中国宏观经济中的位置不相适应,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更大。新一届政府提出简政放权并以此来进一步激活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民间投资的主体是中小企业,要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当然离不开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应对复杂形势做出主动转型的可资使用的手段之一。上个世纪70年代,在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等多重因素的挤压下,美国的商业银行发现原有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粗放经营模式已经行不通,于是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金融创新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应运而生。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仅面临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压力,还面临着资本相对稀缺的再融资难题以及更高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单靠做大存贷款规模的粗放经营模式也已经走到了尽头,可以采用的解决方案之一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利率市场化时代背景下,利率风险加大,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通过将长期信贷资产打包证券化,实现负债与资产在期限上的一致,规避由于期限错配而存在的利率风险敞口。
从有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角度,监管部门应该降低发行主体的准入门槛,让更多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加入进来,取消限额管理方式,何时发行以及发行多少让发行主体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决定。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应该是制定资产证券化的规则和加强过程的合规监管,其他的则应更多地让给市场,让市场来选择,让市场来发挥决定性作用。
点评人:赵庆明(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
7、全球贸易融资市场份额排列第二 人民币跨境使用取得新进展
总部设在比利时的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日前公布的数据资料显示,人民币在2013年10月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国际贸易融资货币。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公布的数据资料表明,2013年10月份,人民币在全球贸易融资(信用证及托收)中的市场份额已经由2012年1月的1.89%提高到8.66%,市场份额仅次于美元,排列第二。相比之下,欧元在全球贸易融资中的市场份额则由2012年1月的7.87%下降到2013年10月份的6.64%,市场份额排列第三。2013年10月份,美元在全球贸易融资中的市场份额为81.08%,市场份额占据首位。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的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中国进出口商及其贸易伙伴采用人民币作为信用证和托收的计价货币。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亚太地区支付和贸易市场部负责人法兰克指出,人民币在全球范围显然已经成为贸易融资首选货币之一,特别是在亚洲地区。中国、新加坡、德国和澳大利亚是使用人民币贸易融资最多的国家。
点评:
2013年人民币跨境使用取得标志性进展。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的数据显示,7月份人民币成为全球第十一大国际支付货币,8月份成为全球第八大外汇交易货币,排名均比2012年1月份的第二十、第十一有显著提高;10月份人民币又连超日元、欧元,成为居美元之后的全球第二大国际贸易融资货币,标志着人民币的国际支付手段职能基本成型。
人民币作为国际支付手段主要体现在跨境贸易使用。2013年前三季度人民币结算在我国货物贸易中占比达到11%,在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中占比更是高达22%,均高于2012年的8%和15%。2013年前三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达3.15万亿元,超过2012年全年业务量。目前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另一个领域是跨境投资,主要是跨境直接投资,2013年前三季度累计3212亿元,远小于跨境贸易使用规模。这也导致人民币在全球贸易融资货币中的排名远高于在支付货币、外汇交易等方面。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推进,人民币的国际支付手段职能将会进一步丰富发展。
人民币国际化在其他领域也齐头并进。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多家外国中央银行新签、续签本币互换协议,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包括英格兰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以人民币为一端的双边流动性支持体系正在形成,增强了我国和有关国家抵御冲击的能力,有助于有关国家当地人民币业务的开展。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也和多家外国中央银行签署代理投资协议,这些外国中央银行获准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获批投资额度和持仓量都有显著增加,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货币的功能也显著提升。
人民币国际化还未进入成熟期。人民币在国际上受到青睐,利差和汇差形成的套利机会是重要因素。这也是推动人民币迅速成为第二大全球贸易融资货币的重要因素。一般国家货币国际化的动因是避免被收国际铸币税。如果一国资产收益率显著高于其国外资产收益率,那么货币国际化形成的国内外资产置换,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不划算的。当前人民币国际化恰恰处于这样一个阶段,也是必经的阶段。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和进一步融入全球化,这种状况将会改变。人民币国际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国际地位提升的结果,人民币国际化也有助于抑制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合理,推动全球治理的完善。尽管在走向成熟期的过程中,人民币国际化会遇到很多的新问题,甚至可能出现反复,但必须坚定地走下去。
点评人:丁志杰(对外经贸大学校长助理、金融学院院长)
8、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国债收益率曲线作用提至新高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等一系列重大决策。这说明,作为金融市场定价基准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也表明了我国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决心。通过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发展并规范中国债券市场的高度重视。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承担重大历史责任,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点评:
国债收益率曲线是反映某一时点上不同期限国债到期收益率水平的曲线。由于国债收益率曲线反映的是无风险资产的利率水平和市场状况,为一国的金融体系提供了基础性的市场化定价参考,反映了一国的经济和金融运行状况,同时也是一国发挥国际金融影响力的重要手段。
现代宏观经济和金融理论研究表明,在充分发达的证券市场上,投资者会有效利用重大政策调整和国内外市场变动事件所透露出来的信息对证券资产的价值及其未来走向作出符合理性预期的判断,并通过自身投资行为的调整而对证券资产的价格及其变动产生显著影响。
2013年年初以来,国内证券市场在多方面出现新的发展,各类投资者更加重视证券资产价值评估并因此作为对整个国内资产市场价值走向判断的重要依据。在这个背景下,国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的意义和作用得到快速提升。
在一定时点上,国债收益率曲线反映不同期限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差别,这种差别在理论上可有多种类型。扁平的收益曲线表明不同期限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大致相同,上扬的曲线表明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高于短期国债,而下行的曲线则表明短期国债到期收益率高于长期国债。在正常时期,如果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都有着相似的流动性偏好和稳定的未来预期,典型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具有轻微上扬的特征。
通常,三大预期因素会显著影响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首先是经济增长预期。如果许多投资者预料未来经济增长会出现下行,那么,长期收益率的下降程度会大于短期收益率的下降程度,国债收益率曲线便会出现扁平化趋势。其次是通货膨胀预期。如果出现了未来通胀预期,投资者会相对减少长期国债的持有,从而抬高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促使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加上扬。再次是货币市场流动性风险预期。当流动性风险上升时,投资者会相对集中于短期国债市场,导致短期国债收益率显著下降,并进而引起国债收益率曲线上扬。
既然国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反映了众多投资者的重要经济预期及资金流动的供求形势,反过来又会对整个金融市场利率走势产生指导性的影响,影响社会资金的走向和配置调整。因此,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国债收益率就发挥着积极的信号提示作用。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等一系列重大决策。这表明,未来一段时间里包括国债在内的债券市场会在国内得到新的发展机遇,利率市场化进程将不断加快,中国金融市场将呈现更加多样化和丰富的发展前景。
点评人:贺力平(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教授、国际金融学院研究所所长)
9、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下一步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决定》第12条提出,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值得注意的是,三中全会《决定》中对利率市场化的表述从“稳步推进”变为了“加快推进”,有关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表述由“逐步实现”变成了“加快实现”。
点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对下一步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作出了重大部署。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外汇管理体制,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二五”规划提出“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强调“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实际操作中,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开启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序幕。1996年年底,我国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第8条款,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开放。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体系对外开放成为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之一。2003年、2006年和2011年相继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
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打造我国经济“升级版”创造有利条件;是进一步加快发展跨境金融业务,体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地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提高宏观调控有效性,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的必然要求;是深度融入国际经济环境,参与更高标准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国际贸易投资协定谈判,接轨国际新标准的必然要求。
当然,越是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越应该主动防范开放的风险。资本项目开放与风险防范并不是对立的或相互排斥的,而是统一的和相互促进的。资本项目开放的程度越高,风险防范的意识就应该越强,防范风险的政策和措施就应该越有力。一是要协调推进利率、汇率改革与资本项目开放,成熟一项,开放一项。二是要优化资本项目各子项目的开放次序。基本原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越有利的项目越早开放,风险越大的项目越晚开放。三是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并不意味着对跨境资金流动、金融交易放松监管,而应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变化,实行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包括采取临时性特别措施。
点评人:盛松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0、证监会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新股发行走市场化道路
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与此同时,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新一轮股改正式拉开序幕。
本次改革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向股票发行注册制转型,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IPO)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意见》发布后,发行企业完成相应程序估计需要1个月的时间,预计至2014年1月底将有50家公司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点评: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同时也是为了解决新股发行中存在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的“三高”现象。证监会提出的新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其根本目的是要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同时还特别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金融资源是资本要素核心的组成部分,实现金融资源市场化的配置,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一个重要的内容。新股发行是一只股票进入市场的第一步,也是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起点与关键节点,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因此,可以说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是能否体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是资本市场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
自我国建立证券市场以来一直到2012年,经历了三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经过三轮的改革,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加大了市场化约束力,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的“三高”顽疾正在得到解决,新股上市“破发”不再罕见,投资新股稳赚不赔的情况被打破。可以认为,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也是提升整个股票市场市场化程度的关键步骤。
然而,发行体制改革是一个动态完善、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市场化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放松事前行政审批的同时,要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在行政放权的同时,要建立市场的约束。改革的重点不在于“破”而在于“立”,如何建立市场化发行机制所必须的各项配套机制与制度,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审视已进行的三轮发行体制改革,其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忽视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均衡协调发展。从实践看,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整体上放松了对发行家数、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行政约束,而市场约束发挥作用需要有一个过程。一方面,在市场存在“三高”问题时,这种改革增加了市场股票供应,改变了市场供求原有的平衡,使得发行市盈率逐步降低;另一方面,新股的不断上市也带动了二级市场股价重心下移,从而给二级市场的长期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客观上,二级市场投资者承担了本不应当由他们承担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成本。这种没有考虑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的改革,遭到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质疑也就不可避免。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同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在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方面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同时,配套建设市场化发行机制所必须的约束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等,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进一步加大和规范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监管责任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意见》还针对新股发行的“三高”、“圈钱”问题采取多种具有针对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