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创立前海科技银行
深圳市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依法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成功助推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的“硅谷银行”模式,将有望落地深圳。自去年被国家首批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后,近日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文件,对金融创新、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参与科技发展予以政策鼓励,并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探索设立前海科技银行等各种创新型金融机构,促进前海建设开放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已成为中小企业的强大推动力。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深圳市政府表示,将发挥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各区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进一步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施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深圳市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依法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深圳将大力拓展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企业改制、挂牌与上市,通过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挂牌、上市。
不过,中小企业发展之路上,银行仍然是融资的主渠道。对此深圳市表示,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部门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支持银行依托高新区、企业孵化器新设或者改造部分支行成为专门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加大对现有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除了金融机构服务模式将进一步创新,深圳还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完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等。
前海是深圳金融创新的“主战场”,深圳将进一步促进前海建设开放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据介绍,深圳将探索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探索设立前海科技银行等各种创新型金融机构,并推进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新型要素市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以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同时将促进股权投资的国际化,支持与国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探索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尝试境外资金投资国内市场,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