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
中国首次制裁境外企业价格垄断
国家发改委4日公布了中国首次制裁境外企业价格垄断的详情,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据国家发改委披露,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回应
三星称尊重中国决定不会上诉
针对国家发改委开出的1.01亿元人民币“罚单”,三星相关负责人4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星方面正视历史、尊重历史、尊重中国官方的决定,不会就此上诉。
三星方面发出的声明称,“本案件与欧洲、美国、韩国等反垄断机构的调查案件相同,对于本案件的相关调查三星液晶面板进行积极的配合,在9月也确认了相关的事实。从2005年末,三星已经中断了相关的行为,构造了守法经营体系并严格实施,为实现守法经营,构筑全球公平竞争的环境将作出积极的努力”。
对于本次发改委对三星1.01亿元的经济制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时建中表示,因为它不配合,而且在这个垄断协议当中起到主导作用,所以对三星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当然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的。
释疑
罚金较低是因为不能适用反垄断法
此案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做出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反垄断执法历时较长,但罚金仅3.53亿元,相对于欧美罚金较低,对此,国家发改委表示,美国、欧盟依据本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而中国依据《价格法》,罚款基数是“违法所得”。如果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处罚,罚款基数也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罚款金额比现在要大得多。此外,涉案企业都有自首情节,不同程度从轻处罚了,因此罚款数额相对较少。
时建中解释了不能使用反垄断法的原因,他表示,这个案子最理想的就是使用反垄断法,它的罚款基数是企业的营业额,比例可以高到10%,这样一来罚款的数额会是现在的几倍,但是这个案子很特殊,因为其垄断行为发生在2001年到2006年这期间,而中国的反垄断法是2007年出台,2008年生效,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对于之前的是不能适用的。
影响
释放加强反垄断执法强烈信号
在反垄断法实施不到5年的时间,中国便果断出手,对6家国际大型企业开出3.53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此次反垄断调查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中国查处境外企业价格垄断提供了执法先例,释放了中国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强烈信号。
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将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并惠及消费者。据了解,通过反垄断执法,涉案企业退回了TCL、创维、青岛海尔(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国内9家主要彩电生厂商1.72亿元多付价款,而从2013年开始,6家企业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行业协会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支出3.95亿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时建中4日在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也表示,该案有多方面的意义,它不仅优化了行业的竞争秩序和竞争环境,对于消费的利好也是非常大的。同时,这个执法行为也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国反垄断法执法的态度和决心。
解读
反垄断执法“能打老虎就不拍苍蝇”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施行至今4年多时间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49起价格垄断案件开展了调查,对其中20起案件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些案件涉及医药、造纸、液晶面板、水泥、保险、船舶代理等多个行业,被调查的市场主体既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
对此,时建中表示,第一,可以看到40几个案件行业的分布逐渐在拓展,所以说反垄断法执法工作未来会渗透到每一个不同的行业。第二,从我们目前反垄断法执法力量上去讲,恐怕还需要做出一种选择,能抓大案子的时候,那就尽可能的来执一些影响大的案件,这样一个是对提高全民反垄断法的意识以及法制宣传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就是能打老虎,就不要用有限的力量去拍苍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