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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因财务造假等多项违规遭罚41万元
发布日期:2014/7/30 来源:经济观察网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267次

  保监会对保险行业的重拳整治还在继续,此次中招的是民生人寿。披露显示,民生人寿在2012年到2013年上半年期间存在提交虚假报告、违规进行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的使用、承保业务违规以及高管任职未按流程审批等问题,被保监会罚款41万元。
  提交虚假报告 偿付能力虚高
  保监会调查报告显示,民生人寿偿付能力报告中认可资产计算不准确:对企业债券未区分有无担保均按照100%确认为认可资产;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保费全额确认为认可资产;将分支机构筹备组发生的工资等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80%的比例确认为认可资产等,导致2012年度和2013年第1、2季度虚增认可资产。另外偿付能力报告编制不准确:2012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明细表中披露的关联方信息与实际不符,列示的有关投资资产、认可价值也与实际不符;2013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将购买的债权投资计划错误列入“企业债券”进行披露等。
  2012年至 2013年上半年,民生人寿还存在报销虚假发票、虚列会议费和公杂费、多确认房屋租金收入、将未激活的卡单确认保费收入、将保险代理公司销售的产品纳入直销业务统计等行为。在2013年8月向保监会提交的《关于民生保险专业中介业务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中,有关保费、手续费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投资承保均有违规
  在投资方面,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民生人寿先后将部分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在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银行股权、申购可转债。民生人寿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在业务过程中,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承保的“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身故责任)中,有136份保单被保险人是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人非被保险人父母。
  另外,民生人寿还存在大量超犹豫期回访以及客户尚未签收保单即完成电话回访的情况,还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行职务的情况。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决定对民生人寿共罚款41万元,对民生人寿财务部总经理叶强罚款2万元,对时任民生人寿银行与多元保险部总经理陈班东罚款2万元,对时任民生人寿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许皓诚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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